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U24A20764); 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项目(编号:202204295107020002); 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编号:2022AH010072);
作者:姚香;徐文娟;王建业;高群;赵刚;周平
关键词:甲状腺癌;辅助生殖;妊娠结局;生育需求;育龄女性;助孕结局;
DOI:专辑:医药卫生科技
〔摘 要〕 目的 探讨有生育需求的女性甲状腺癌患者在完成肿瘤治疗后接受辅助生殖技术(ART)助孕的结局。方法 回顾性分析具有甲状腺癌病史且行体外受精/卵胞质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移植(IVF/ICSI-ET)的61例患者,设为病例组。按照年龄和取卵时间1:2匹配选取同期接受ART的122例非肿瘤女性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的基础资料、首次助孕周期结局及累积助孕结局。结果 病例组与对照组的基础资料、促性腺激素(Gn)使用总量与使用天数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对照组相比,病例组的获卵数、成熟卵母细胞(MII)数、受精率、卵裂率、可移植胚胎数、优质胚胎数及首次移植胚胎数均减少(P<0.05),但在首次胚胎种植率与首次临床妊娠率方面,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累积结局的分析中,两组在累积妊娠率、每次移植周期的临床妊娠率、实现每次活产所需的取卵周期数、移植周期数以及使用的胚胎数量等指标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病例组的累积活产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05)。结论 经过甲状腺癌治疗后的女性患者,在采用ART进行助孕时,其妊娠结果与未患肿瘤的女性患者相当。临床应关注该人群的个体化生殖管理及生育力保护,以优化妊娠和分娩结局。